《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》對汽車行業有何影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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刷新日期:2025-02-04 13:08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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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7日,國務院辦公廳引發“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”,提出了20條穩定消費預期、提振消費信心的政策措施。
8月27日,國務院辦公廳引發“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”,提出了20條穩定消費預期、提振消費信心的政策措施。
《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》具體包括:
1、促進流通新業態新模式發展;2、推動傳統流通企業創新轉型升級;3、改造提升商業步行街,4、加快連鎖便利店發展;5、優化社區便民服務設施 ;6、加快發展農村流通體系;7、擴大農產品流通;8、拓展出口產品內銷渠道;9、滿足優質國外商品消費需求;10、釋放汽車消費潛力;11、支持綠色智能商品以舊換新;12、活躍夜間商業和市場;13、拓寬假日消費空間;14、搭建品牌商品營銷平臺;15、降低流通企業成本費用;16、鼓勵流通企業研發創新;17、擴大成品油市場準入;18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;19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;20、優化市場流通環境。
其中第十條意見方案為“釋放汽車消費潛力”。
具體意見是:實施汽車限購的地區要結合實際情況,探索推行逐步放寬或取消限購的具體措施;有條件的地方對購置新能源汽車給予積極支持;促進二手車流通,進一步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,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應允許符合在用車排放標準的二手車在本省(市)內交易流通。
尤其是“放寬或取消限購”的這一意見,對一二線實行限購的城市消費者來說,無疑是重大利好。不過,更重要的是各地具體落實方案會如何執行。
同時,加大金融支持力度。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,推動專業化消費金融組織發展。鼓勵金融機構對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、綠色智能家電、智能家居、節水器具等綠色智能產品提供信貸支持,加大對新消費領域金融支持力度。
事實上,今年6月發改委、商務部、生態環境部三部門已下發相關實施方案,要求各地嚴禁出臺新的汽車限購規定,已實施汽車限購的地方政府應根據城市交通擁堵、污染治理、交通需求管控效果,加快由限制購買轉向引導使用。另外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、限購,已實行的應當取消。
限購的逐步放寬及取消,加上政策對購置上的支持,或將能夠進一步釋放被壓制的購買力,促進汽車消費。